1. 首页>>百科>>工商财税

网上工商核名系统操作(个体工商名称核准查询)

随着电子化办公的推行,现在全国不少地方已实行网上企业自主核名,大大地方便了企业的登记。但因很多人不知晓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依然感到核准一个公司名称是件十分困难的事,让人抓耳挠腮,焦头烂额。在此,特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简要介绍一下企业核名的三大规则,让您能迅速地为公司核准一个好听而满意的名称。

一、企业名称四要素构成的法定规则。即企业名称通常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四个部分构成。但是,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历史悠久字号*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冠以企业集团名称的子公司,可以省略字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包含三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的企业,其名称可以省略行业表述语。

二、企业名称同辖区同行业不能相同或近似的法定原则。即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需注意的是,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主要是指企业字号在同辖区同行业的相同或近似。而字号读音相同、修饰字号、模仿字号字型、删节字号、包含字号、双字号及数字字号相同而写法不同等企图“傍*”的做法,都属于字号近似的情况,是不能通过名称核准的。

三、企业名称特别规定的法定原则。即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核准:1.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2.企业名称与注销登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3.个体工商户名称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4.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的,不予核准,但行政区划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5.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商标、*商标的文字或者企业名称*字号的;6.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五百强、中国五百强或者国际、国内*企业的商号或者简称作为字号,容易引起社会公众误认的;7.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社会公众所熟知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简称或者通称作为字号,容易导致社会公众对投资者产生误认的;8.未经所有权人或者有关主管单位同意,使用其他法人、组织或者群体的特定称谓作为字号,容易导致社会公众误认的;9.使用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文字作为字号的;10.使用带有封建色彩、不良文化,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不尊重民族习俗、宗教信仰的文字作为字号的;11.使用有特定政治影响或者社会影响人物姓名作为字号、容易引起社会公众误认或者有损其声誉的;12.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有一定社会*度的文学影视作品、音乐作品、栏目名称作为字号的;13.使用具有夸大、自我标榜等不正当竞争或排斥其他同类生产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文字作为字号;14.使用外国语译音作为字号,其译义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内容的;15.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16.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17.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18.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19.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2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1037642927@qq.com1.本页面内容及图片,仅代表发表作者立场,与本网站无关;2.本页面内所展示图片,版权归属原始作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由原始作者承担;3.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本网站依法保留追究权等;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news.nongshewang.cn/gscs/1203.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871096060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