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二
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各类经营主体应尽早履行年报义务,避免因业务繁忙或者系统拥堵导致逾期报送,除依法可以选择不公开的年报信息外,其他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经营主体诚信自律。
三
年报公示方式
1.网上填报
上网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www.jsgsj.gov.cn:58888/ecipplatform/login.jsp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024年年新注册或以前未注册的市场主体需先进行“工商联络员注册”,从“联络员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逐项如实填报, 最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完成年报公示。
如发现有部分内容填写错误的,在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年报系统页面进行修改,务必在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否则系统将显示为未完成年报状态!
2.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到高新区(塘桥镇)杨林路56号(市场监管局塘桥分局一楼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512-58430811)书面填表申报,也可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申报。
四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逾期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予以行政处罚。
特别注意:年报不收费,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务必谨防“年报诈骗”。
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
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
2.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
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虚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3.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4.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5.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
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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