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承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2.师承人员的带教/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
②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④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⑤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特别注意:师承人员与带教老师之间关系的确定需要签订师承关系合同,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跟师学习时间为自公证之日起计算满3年。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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