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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的发展离不开中医师承

近年来,中医的发展如火如荼,而作为千百年来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中医师承教育备受关注。

尤其是对于隐藏在民间的“中医高手”,和非医专业转行学医的中医爱好者来说,原卫生部52号令的发布,明确了社会各行业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医师承教育方式,逐步取得中医医师执业资格。

政策助推,国家高度重视师承教育在中医人才培养中的应用,这便为非中医专业人员提供了走上中医执业之路的新途径。

政策一:原卫生部52号令

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52号令),指出:以师承方式连续跟师3年后取得师承出师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实习1年,凭此证可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拿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注册满5年,可以报考执业医师。

政策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

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扶持和促进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的文件,指出: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定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

政策三:中医师承 好的选择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政策文件: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政策四:《中医药法》实施

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正式实施,第十五条中规定: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凭《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即可备案中医诊所或者在医疗机构从业。

政策五:国家卫计委15号文件

2017年12月1日,国家卫计委15号文件《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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