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一)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一)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者,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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