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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区诊所备案办理流程

碑林区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以及中西医结合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二、备案条件

设置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三、备案材料

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九)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备案流程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诊所的,应当向碑林区市民中心卫健窗口递交诊所备案材料,市民中心卫健窗口收到诊所备案材料后按照《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诊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应当与诊所备案凭证记载事项相一致,以上备案信息发生变动的、诊所歇业的必须向碑林区市民中心卫健窗口备案。

卫健窗口应当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

卫健窗口应当在发放备案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报局医政医管科,医政医管科应当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医政医管科将诊所备案现场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报卫健窗口,由卫健窗口对不符合条件的诊所备案凭证进行撤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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