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要求:
申报部门: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备案,
主体:由举办人申请;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由合伙人共同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条件:
1:个人举办诊所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诊所。
提交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举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污水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九)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等。
细则供参考:
设施:桌,凳,处置台,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压舌板,纱布罐,急救箱,方盘,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等。
场地:
1诊所场地房地产合法证明的文件
2租赁合同意向书(房屋属于自己的要提供证明)
3建筑设计的平面图
4诊所的形象和设计:名称、标志、口号、内外墙、窗户、门面、走廊和角落,
5管道线路:上下水、供电、供暖和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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