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4、《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办理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餐饮服务经营者:
1、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纯性餐饮服务单位;
2、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0(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3、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以上两条标准但承担重大活动接待的单纯性餐饮服务单位和宾馆。
食品销售经营者:
1、外商投资(含港澳台商投资)以食品经营为主的企业;
2、经营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
3、连锁经营食品企业总部;
4、依托加油站从事食品经营的中石油、中石化、延长集团西安分公司;
5、西安地铁相关商业设施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资质证明资料(餐饮服务经营者);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于《食品安全法》等知识考题;
5、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6、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各经营项目区域面积标注)、操作流程等示意图及说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餐饮服务经营者);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
10、设置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餐饮服务经营者);
12、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3、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1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15、法人授权委托书;
16、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请(http://118.26.25.135:8099/spEn/),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从系统打印申请所需各类表格);
2、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监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纸质和网上填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依法对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4、首席代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签署意见;
5、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核准制证;
6、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7、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备注事项:
1、提供资料要求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网上填报资料选择受理机关为: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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