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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实行民族医生注册管理的公告

根据《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了《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民族医生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凡经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发放的《关岭自治县民族医生证》持证人员应当注册登记到关岭自治县域内医疗机构和民族医馆从业,严禁跨区域、超范围开展民族医从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关岭自治县民族医生证》的民族医生,均须遵守《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民族医生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到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理注册登记从业。注册登记成功人员,由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颁发《关岭自治县民族医生注册从业证》。民族医生持《关岭自治县民族医生证》《关岭自治县民族医生注册从业证》在关岭自治县县域范围内开展民族医服务活动。

二、所有已持有《关岭自治县民族医生证》的民族医生,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逾期未注册登记的,由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公告注销其《关岭自治县民族医生证》。

三、关岭自治县县域内接受民族医生注册的医疗机构、民族医馆应当为经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验收合格的机构。

四、医疗机构、民族医馆为民族医生注册登记提供虚假从业协议、挂证从业等,由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民族医生根据《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民族医生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由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通知医疗机构、民族医馆统一办理、领取《关岭自治县民族医生注册从业证》。

六、咨询电话:0851-37223464

附件: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民族医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pdf


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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